使用規範 / Terms
臺教資(四)字第1060006297號
- 依據 教育部臺教資(四)字第1060006297號函(及後續資安相關通報),明確指示:「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,各機關同仁應使用機關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,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。」
國立中央大學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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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校電子郵件服務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從事公務或學術活動使用;各單位辦理公務業務或核心業務時,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郵件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,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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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校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應確實遵守以下安全規則,以落實資訊安全,確保公務訊息不外洩,並保護個人資料隱私。使用者違反下列安全準則使用行為,本中心得停用電子郵件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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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,不得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,導致他人權益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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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應尊重智慧財産權,不得有違法傳送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産權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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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不可作為商業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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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,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不得盜用他人或系統資源,或以任何方式影響系統正常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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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使用者辦理公務、及重要(或敏感)專案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,不得轉至外部私人信箱收發公務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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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教職員如轉任或借調至公務機關服務者,不得使用學校電子郵件信箱收發公務機關相關電子郵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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