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規範 / Terms
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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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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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各單位辦理公務業務或核心業務時,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,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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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...各單位建立前項電子郵件服務,應訂定電子郵件服務使用相關規範,明確規範使用者之權利、責任及相關安全原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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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,不得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,導致他人權益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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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應尊重智慧財産權,不得有違法傳送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産權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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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不可作為商業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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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,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不得盜 用他人或系統資源,或以任何方式影響系統正常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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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使用者辦理公務、及重要(或敏感)專案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,不得轉至外部私人信箱收發公務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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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教職員如轉任或借調至公務機關服務者,不得使用學校電子郵件信箱收發公務機關相關電子郵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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